推进杭州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责任的转变:
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公司法》从立法上将公司履行众多的出资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监管责任赋予公司登记机关。从公司是否按期到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抽逃出资、是否虚假出资到是否按期办理实缴变更等,登记机关对公司注册资本缴资的全过程都负有监管义务,这无意中造成了公司股东似乎为了应登记机关的要求而缴纳出资的错觉,从而淡化了公司股东自觉缴纳出资的意识,降低了股东自觉缴纳出资的责任,造成了一些公司想方设法规避出资规则、虚假出资等现象的存在,形成了重行政部门出资监管责任而轻公司出资责任的局面。 |